曬鹽法的成功,讓鹽田邊的氣氛徹底沸騰。
太子朱標握著手中的雪白精鹽,當即對身邊的鹽運司官員們說:“諸位,蘆臺鹽場的曬鹽法成效顯著,此事必須立刻奏報父皇,待朝廷核準后,便在全國鹽場全面推行,讓天下灶戶都能受益,也讓大明鹽業(yè)更興!”
六大鹽運司的官員們紛紛附和,兩淮鹽運使李成謙更是激動地說:“太子殿下英明!有了曬鹽法,不僅鹽產量能翻倍,鹽稅也能大幅增收,臣這就回去整理推行細則,確保新法早日落地!”
眾人正準備轉身安排返程事宜,朱高熾?yún)s上前一步,抬手攔住了他們:“喪標,諸位大人,稍等。”
“在推行新法之前,我想在蘆臺鹽場辦一件事——舉辦一場經(jīng)銷商招標大會,徹底改變以往的食鹽售賣模式。”
“經(jīng)銷商招標大會?”朱標腳步一頓,臉上露出不解的神色,“以往朝廷推行‘納糧開中’之法,商賈輸送糧食物資到邊關,換取戶部鹽引,再憑鹽引到鹽場取鹽售賣,這既能充實邊塞軍需,又能讓渡食鹽利潤給商賈,是多年的良策,為何要改?”
朱標的擔憂并非沒有道理。
明初之時,北疆蒙古殘余勢力未滅,南疆土司時有異動,邊疆戰(zhàn)事頻發(fā),軍需消耗巨大,其中軍糧供應更是朝廷的心頭之患。
彼時交通不便,從內地糧倉運往邊疆的道路多為崎嶇山路或荒漠戈壁,不僅運輸周期長,還需征調大量民夫、牲畜,沿途損耗更是驚人——往往運抵邊關一石糧食,路上就要消耗三石甚至更多,運輸成本高到令朝廷難以承受。
更棘手的是,一旦遇上雨雪、風沙等惡劣天氣,糧隊還可能滯留途中,導致邊關斷糧,直接影響軍心士氣,甚至威脅邊防安全。
“納糧開中”制度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。
朝廷以食鹽專賣權為誘餌,將食鹽這一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“硬通貨”作為獎勵:商賈只需自行組織人力、物力,將指定數(shù)量的糧食或軍需物資(如布匹、藥材)按時運送到指定邊關衛(wèi)所,經(jīng)衛(wèi)所官員驗收后,即可獲得朝廷簽發(fā)的“倉鈔”;隨后憑“倉鈔”前往戶部兌換“鹽引”,鹽引上明確標注可領取的食鹽數(shù)量與對應鹽場;最后持鹽引到鹽場支取食鹽,再運往各地售賣賺取利潤。
這一制度巧妙地將商賈的逐利需求與朝廷的邊防需求結合起來:對商賈而言,食鹽利潤豐厚,只要能成功將糧食運到邊關,就能通過售賣食鹽獲得可觀回報,遠勝于普通貿易;對朝廷而言,無需投入巨額運輸成本,也無需征調民夫,便能借助商賈的力量將軍糧送抵邊關,既減輕了財政負擔與民生壓力,又保障了邊塞軍需的穩(wěn)定供應,甚至在某些年份,商賈運送的糧食還能填滿邊關糧倉,為應對突發(fā)戰(zhàn)事儲備充足物資,堪稱一舉多得的良策!